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一般

导读点击「三峡小微」可快速关注微信号ctgxiaowei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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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包括: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

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秘密三级。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

为定密责任人,

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

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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