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九一年能赚多少钱(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发现仰韶文化遗址)

导读选自《晋中考古》以汾酒闻名于世的杏花村,分为东堡和西堡,位于汾河西岸的吕梁山下,和汾河之东的地处太行山西麓的太谷白燕村遥遥相对,西南距汾阳县城 15 公里。1982 年

(忠实传递价值 解密先秦吕梁)选自《晋中考古》

以汾酒闻名于世的杏花村,分为东堡和西堡,位于汾河西岸的吕梁山下,和汾河之东的地处太行山西麓的太谷白燕村遥遥相对,西南距汾阳县城 15 公里。1982 年 3、4月间,晋中考古队组织的由教师陈冰白负责的小组,对杏花村的古代遗址进行了调查及试掘,清理了一些暴露在断崖上的灰坑及墓葬,认识到这处遗址绵延时代古久,内涵丰富,同时由于烧窑致使遗址遭到严重破坏,除将遗址保护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外,又于 1982 年 8~10 月在此进行了发掘,面积达 422.5 平方米。发掘工作由教师陈冰白、卜工负责。参加工作的有教师李如森、魏存成、何琳仪和河北省张家口市文化局陶宗治,、吕梁地区行署刘赵印,吉林大学考古专业 79 级学生马升、王万辉、梁中合、李恩佳、孙其刚、徐光辉及钱国强在此实习。两次工作获得了较丰富的资料。

一 工作概况与遗存分期

杏花村遗址(图七八),分布于东堡以东,太符观(金代建筑)以西,冯郝沟村及其以东、以南的广大范围,面积约150000 平方米以上。在此的考古工作分五区进行。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发现仰韶文化遗址

I 区 位于冯郝沟村东的遗址北部,地势最高。在此开探方13个,编号为 T11~ 19、T22、T24 及 T30、31。揭示了H118窑洞式房屋及 10余个灰坑(图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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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 在冯郝沟村南、Ⅰ区的西侧,地势高度同于Ⅰ 区。开探方 4 个,编号为 T51~54。揭示了F201、Y201 及 10 座灰坑(图八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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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区 位于冯郝沟村西,地势高度同于Ⅰ、Ⅱ区 ,开 T70、71 探方 2 个及 T72 探沟 1 条。T70 和 T71 揭示了Y301 及灰坑 14 个。图八一、八二是这两探方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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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区在工区之南,V区之北,位于遗址中部。地势较Ⅰ区低一级,开探沟 1 条,编号为 T1,仅见 3个灰坑及1座墓葬(图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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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区 位于遗址南部,为东堡村窑场,地势最低。在此清理墓葬 62 座,编号 M1~M62(图八四)。

此外,还清理出挂在断崖上的一些灰坑及墓葬。H6~H9、H12 及 H22 位于Ⅰ区, M70 和 H23 及 M71分别在Ⅲ、Ⅳ区,H11 位于V区。

由于具体负责人工作经验不足,一是未能严格依工地区域编遗迹及墓葬号,二是未能在遗迹及墓葬编号上将两季工作区分开来,致使不能完全从遗迹及墓葬号序反映出各区的编序。

杏花村遗址堆积绵延不断,年代跨度长,内涵丰富。以下几组层位关系及其单位内涵,基本上能反映形成杏花村遗址的过程。

一组;Ⅱ区 T52 西壁剖面(图八五)自下而上所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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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62∶所处层位年代最早。它是不规则形锅底状灰坑,出土陶片较为丰富,主要有夹砂红褐施线纹的敛口罐、缸,饰圆点、弧形三角、曲线及直线条带组成的黑色几何形图案的卷沿盆及敛口钵,泥质红陶敛口盆,以及重唇小口尖底瓶及侈沿小 口平底瓶等。

H245; 层位年代晚于 H262,亦为不规则形的锅底状灰坑,内填粉状浅灰色土,出夹砂及泥质的灰陶。施绳纹和篮纹,器形有厚圆唇无实足跟的袋足南及施斜直篮纹侧带横道线纹的敞口深腹盆等。

HP220; 该坑打破 H245 及 H262,为圆形锅底状灰坑。坑内堆积为含有少量黄十块的灰色土,内含陶片特点是; 主要是夹砂或泥质的灰陶及一部分夹砂褐陶,主要施浅细、密而杂乱的绳纹及数量较少的篮纹,器形以带长实足跟的鬲、圆唇斜腹盆、直口平唇肥腹瓷及少量散口深腹盆为代表,显然,区别于 H245的出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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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叠压在H245及 H220之上,为黑灰色土,质松软,内含圆角方唇折沿低档高、侈沿圆角方唇小口罐、方唇折沿盆、敛口肥腹及瓶等,均为夹砂或泥质灰陶,基本纹饰为紧密、僵直的绳纹。与上述单位均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层:为现代表土。显然,H262、H245、 H220和T52②层,分别代表年代及文化性质不同的遗存,为更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区别,现制成图八六。

二组:I区西部T31西壁剖面(图八七)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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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早至晚,5 层、4 层和 3 层,土色分别为红褐色、浅灰色和黑灰色,内含陶器(片)分别同于一组的 H262、H245 及 H220。

三组∶Ⅲ区 T72 东壁剖面(图八八)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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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组层位最早的单位为 H321,是圆形锅底状灰坑,堆积黄褐色土,内出陶器(片)

同于一组的 H245。

H308 压在 H321之上,为锅底状灰坑,较大。堆积分为下、上两层。下层为褐色土,出土陶器(片)亦同于 H245。上层是浅灰色土,内中陶器(片)同于 T52②层。

1层年代最晚,为表土层。

四组∶ Ⅲ区北部 T71 东壁剖面(图八九)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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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 层位最早,为锅底状灰坑,坑内堆积为黄灰色土,出土,陶器(片)同于一组的 H245。

H313 坐在 H21 之上,亦为锅底状灰坑,内积浅灰色土,出土高颈鬲、泥质侈沿带稀浅篮纹盆及施稀浅竖篮纹侈沿带把杯等,年代及文化属性,显然同于一组的 H220。

H318。打破 H313,为圆形锅底状灰坑。内填浅灰色土,所出陶片说明其文化属性及年代和 H313无别。

2层,叠压在 H313 及 H318 之上,土呈深灰色,内含陶片的特点,同于 H318。 1层,为耕土层。

五组;Ⅳ区 T1南壁剖面图(图九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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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组 H2,层位最早,是圆形锅底状灰坑,内填松软的黑色土,内含陶器(片)均区别于上述诸组的单位,以夹砂及泥质的灰陶为主,基本纹饰为绳纹及篮纹,有折沿方唇简开形罐、侈口长颈饰弦纹的尊及 倒覆如草帽式的盆、小口矮领圆腹壶及泥质折腹碗等(图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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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1,是残半的小土坑墓,仅见残石环。石环形状区别于一组 H262 为代表的遗存的陶环。所属文化及年代,暂定同于 H2。

1层是耕土层。

上述二~四组内涵,未超出一组,但它们从不同侧面证明了一组所反映的遗存差别及年代顺序。五组的 H2 的文化面貌、特征及性质,区别于一组的诸单位,其年代当在一组的 H262与H245 之间。

另外,在 V区清理的灰坑 H11。出土的陶器(片)多呈褐色,线纹稀疏,基本上以三四根为一束,彩陶以红色及紫色作彩,纹饰为窄带、网状及垂须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器形有折沿素面罐、喇叭口的圆腹壶、敛口卷沿广肩盆及敛口深腹钵等,颇具特色。就其文化面貌及特征,可估定它的年代,当在一组的 H262 和五组 H2 之间。

这样,可将杏花村遗址分为六期∶

一期∶以一组的 H262 为代表;

二期∶ H11为代表;

三期∶Ⅳ 区的 H2 为 代表;

四期∶ 一组 H245、二组 4层、三组 H321 及 H308(下)、四组 H21均是;

五期∶一组 H220、二组 3层、四组 H313、H318 及2层;

六期∶一组的 2 层及三组H308 (上)。杏花村遗址的发掘所见到的遗存,均可归入这六期。同时,上述各组堆积情况及六期遗存的有无,可能基本上反映六期遗存在杏花村遗址的分布状况。

二 一期遗存

1. 遗 迹

这期遗迹发现有陶窑和灰坑两种。

陶窑

一座,编号 Y201,

上部已基本毁坏。Y201 由火膛、火道及窑室三部分组成,呈横穴式。火膛已被 H220 及 H256 切去大部,从残存西壁估计,当为圆角长方形,现最深处达 62.厘米。连接火膛及窑室的主火道。为梯形斜坡状。窑室的—侧,高于火膛的那一端,靠近窑室可测出的一段深 14、宽 32 厘米,至火膛逐渐加宽。主火道至窑室下分岔,于窑室壁下方呈环状,宽11、深18 厘米。窑室为椭圆形,长径 90、短径 76 厘米。窑室底部已毁,保存的火膛及火道的底、壁都被烧成一层青绿色硬壳,其下的生土也有很厚一层被烧烤成红色(图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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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被 H262 打破,故其年代当不晚于一期。

灰坑一般为圆形筒状平底,也有形状不很规整、底部呈锅底状者。 2.遗 物

见陶器和石器。陶器分容器和非容器两种。

陶容器的质地、颜色、纹饰、器类及制法,基本上同于汾阳段家庄见到的那—类遗存。故在此不作仔细描述。现将器形依陶质分述如下∶

夹砂陶 .有罐、缸及器盖等。罐 分敛口罐和侈沿罐。

敛口罐 标本 H262∶3,敛口,平沿向内倾斜,弧腹,平底。近口处有一对鸡冠耳,外唇压成锯齿状,器表通体施线纹;口径 19.9、残高 26.4 厘米(图九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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侈沿罐 标本 014,残片,侈沿,口微敛,曲折腹,沿平略凹。上腹施弦纹(图九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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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 标本 H262∶5,残片,口微敛,沿平弧曲,弧腹,口沿以下施线纹(图九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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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盖 标本 H262∶2,残片,敞口,平沿,厚圆唇,盖腹剖面呈弧曲形(图九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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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质陶 有小口尖底瓶、敛口深腹平底瓶、盆、钵及器盖等。小口尖底瓶 均残片,分三式。

Ⅰ式 标本 020,小口如双环重叠、甚敛,下置直颈,曲鼓腹,口以下通体施线纹,口径 4.8、颈径 8、残高 18.4 厘米(图九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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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H262∶14,双环形口,上环孔径略小于下环,故口微敛,口以下施线纹,口径 4.4、颈径 8.3、残高 3.6 厘米(图九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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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式 标本 H262∶8,口为双环重叠而成,上、下环内孔径相等,故成直口,口、颈内径均为 4.4、残高 4.4 厘米(图九三,8)。标本 H262∶13,上环较薄,口下施线纹(图九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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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尖底瓶底瓶

标本H262∶9,较尖,底存一泥疙瘩,施线纹(图九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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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口深腹平底瓶 标本 H262∶1,下部残失,敛口,侈沿外斜卷,形成明显的束颈,下接弧曲深腹,腹安一对桥状竖耳,颈以下施线纹,口径 13.4、颈径10.8、腹最大径 17.8、残高 23.2 厘米(图九三,16;图版二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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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形器标本 016,上部残片。直口。厚圆唇。筒形腹。口沿下着弦纹。再下施线纹,口径 9.4、残高 12厘米(图九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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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 分卷沿盆和敛口盆。卷沿盆 分三式。

I 式 标本 O15,残片,沿小卷甚,沿面弧曲,大口微敛,下接半球形腹,唇着黑彩带,腹饰黑色变形鱼纹图案(图九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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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标本 H262∶15,残片,卷宽沿,敛口,曲鼓腹,沿面弧曲,口沿着黑彩带,腹饰由凹边三角、半月形组成的黑彩图案(图九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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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式 标本 H262∶7,折沿,沿面弧曲,口微敛,腹稍曲鼓,沿面由黑色圆点、三角及斜线组成几何纹(图九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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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62∶14,为卷沿盆之腹部残片,上绘由黑色圆点、凹边三角、条带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九三,9)。

敛口盆 标本 H262∶4,残片,敛口,口沿经贴泥加厚,腹弧曲急收,素面(图九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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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 均为残片,分二式。

Ⅰ式 标本 H262∶6,敛口,圆唇,弧曲腹,口沿绘黑色对称的凹边三角,中填曲线条带形成的宽方块,和在其侧边画几条直线交错连续组合的彩带(图九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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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O18,直口,薄唇,口 、腹连接处明显弧曲。口沿的黑色彩带,是在上、下两条规线之间,填以由多条斜向条带构成的图案单元和一斜向条纹两侧置背向凹边三角纹构成的单元连续交错地组成的带状图案(图九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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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式 标本 011,敛口,弧肩,曲腹,口沿饰黑色网状带纹(图九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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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盖 标本 017,残片,尖唇,沿贴泥加厚,腹浅,上着黑彩(图九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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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质非容器,有陶环及陶刀。

陶刀标本 O27,用泥质线纹陶片加工而成,已残失小半。侧边及刀背均经粗磨,偏刃由双石磨出,中部有一单面穿钻的圆孔。应为长方形,宽4.3、残长 5.8 厘米 (图九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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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环 残件,均为泥质陶。

标本 H262∶12,横剖面呈弧曲线的三角形,灰色(图九四,3)。标本 H262∶11,褐色,饰黑彩(图九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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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62∶10,红色,横截面呈圭形(图九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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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器 仅见石臿。

标臿 028。整体为舌形,磨制,单面刃。上方中部两面较粗,当为安装处,其他部分均有直线形擦痕,当为使用留下的痕迹。头宽。头宽 23.3、厚 2、长 25.2厘米(图九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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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期遗存

1.遗 迹

只有灰坑 1个,编号 H11。它暴露在断崖上,大部分已破坏。从残存部分看,上为圆形筒状,下作袋形平底。口径 81、深 46 厘米。坑底东南壁上有一小龛,龛底略低入坑底。龛内有烟垢,并出 1件破碎的夹砂陶罐(图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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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 物

仅见陶容器。其质地、颜色、表皮处理及纹饰和制法,基本同于《离石与柳林》中三期遗存及汾阳任家堡。在此,仅依陶质叙述发掘和采集所见器形。

夹砂陶 仅罐一种,分敛口 罐和折沿罐。敛口罐 分二式。

Ⅰ式标本 O7,敛口,平沿微外倾斜,弧腹,平底,口下置鸡冠耳一对,通体施浅而较乱的线纹,红褐色,口径 28.4、腹最大径 34.6、底径 16.4、通高 35.8厘米(图九六,5;图版二五,2)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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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013,敛口,圆唇,弧腹,腹最大径略较标本 O7 下移,平底,口下置鸡冠耳一对,器表施成束的线纹,口径 11.8、腹最大径 18.8、底径 9.4、通高 18.8 厘米(图九六,6; 图版二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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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沿罐 标本 H11∶3,折宽沿,尖唇,沿面有一周弦纹而形成凹槽,敛颈,弧腹,平底,素面。切去口沿,形即同标本 013。口径 17.2、颈径 14、腹最大径 21.2、底径 9.8、通高 21.6厘米(图九六,7;图版二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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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质陶 有壶、盆及钵等。

壶 标本 08,圆唇,喇叭形小 口,敛颈,深腹弧鼓。平底,腹部置—对桥状竖耳, 器表施细密的横斜篮纹。口径12.4、颈径6.6、腹最大径 31、底径13.6、通高 39 厘米(图九六,1; 图版二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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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 标本 H11∶2,残,急卷沿,敛口,曲鼓肩,收缩成平底。唇涂红彩,沿面画小连弧纹一周,肩部红彩图案则是在两条规线内填以对称的三角网纹形成的饰带。口径 28.4、肩径 28.7、残高 9.6厘米(图九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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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 分深腹和浅腹两类。

深腹钵 标本 H111,方唇,敛口,弧曲肩,下微曲收成平底,器表为素面,但有成束的线纹被抹去的痕迹。口径 21.6、肩径 23.2、底径 10.5、通高 12.4 厘米 (图九六,3;图版二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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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腹钵 分二式。

I 式 直口,曲折腹,平底。

标本 09,残片,唇饰红色彩带,上腹则为二条规线之间,填以对称的直角三角网纹形成的红彩带(图九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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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030,口微敛,口沿饰红色网纹带,口径 16.8、底径 5、通高 6 厘米(图九六,8;图版二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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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敛口,曲折肩,平底。标本 010,于口沿饰红彩带下方着成束的垂须纹。口径11.8、肩径13.2、底径 5、通高 6厘米 (图九六,10;图版二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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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026。残片,纹饰基本同于标本 010(图九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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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器嘴 标本 012,呈圆管状,口径 4.8厘米(图九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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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三期遗存

1.灰坑与墓葬

灰坑只见到圆形和椭圆形锅底状的。

墓葬 1 座,编号为 M1101。已遭局部破坏,从保存部分知其为圆角长方形土坑竖穴募。最宽处为 1.32、残长 2.1、深 0,4 米。尸体置于墓穴当中,肩至趾骨长 1.28 米,骨向南偏东,葬式仰身直肢。未见葬具痕迹。除人骨右手腕处见半个石环外,无其他随葬品(图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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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 物

有陶、石、骨器。

陶容器的质地为夹砂和泥质两种,颜色基本上为灰色,也有少量黑色及褐色陶,和褐胎灰皮及深红胎黑皮陶。深红胎黑皮陶一般均经打磨而显出漆黑的光亮。夹砂陶器一般施绳纹和附加堆纹,泥质陶器大多施篮纹,也有一部分饰戳点纹或素面者,极少见磨光陶。陶器制法采用先用泥条盘筑成型,再在陶轮上修 整的技术。下面依陶质介绍器形。

夹砂陶 有罐、缸等。

罐 均为深腹,基本上为简形。分二式。

I式 标本 H2∶5,折沿,方唇,沿面较宽,微敛颈,深腹,腹壁微弧曲,最大直径基本在腹中部,平底。唇及器表均施绳纹。口径 18、颈径 16.2、最大腹径 18.1、底径 10.1、通高 27.1厘米(图九八,1; 图版二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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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H5∶3,口沿较直,沿面较窄,且颈系一条附加堆泥带。口径14.4、颈径 14、最大腹径15.5、底径 10.1、通高 19.2 厘米(图九八,2;图版二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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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3∶3,斜侈沿,尖唇,沿面较窄,微敛颈,深腹,腹壁弧曲,腹部最大直径较Ⅰ式上移,平底,颈系一条附加堆泥带,其下器表施直绳纹。口径 13.8、颈径 14.1、最大腹径 15.2、底径 9、通高 19厘米(图九八,3;图版二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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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罐之大形者。标本 H23∶ 17,残片,方唇,折沿,腹壁较直,颈系两条附加堆泥带,其他各部表面均施绳纹(图九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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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质陶 有壶、尊、盆、钵、碗及器盖等。

壶 均残片,分二式。

Ⅰ式标本 H23∶5,侈口,斜直须,敛颈,鼓腹,施横篮纹 (图九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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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H2∶3,平沿,侈唇,直领,圆腹,肩施横篮纹,颈间抹泥,肩腹之间磨光,腹施斜篮纹。口径 11.6、腹径 26、残高 14.2厘米(图九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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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 标本 H2∶1。下部残失,侈口。圆唇。细长颈,斜肩折转至腹。腹壁斜直。饰弦纹数道,附一对桥状竖耳。口径 10.3、肩径 15.4、残高 14.4 厘米(图九八,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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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 分二式。

Ⅰ式 标本 H23∶7,残片,敞口,薄唇,腹壁斜直,附一对鳌手,口沿以下器表施横篮纹(图九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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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H2∶4,侈圆唇,广口,上腹折转内收,下腹呈筒状,圆转成平底。倒覆观之。形如垂沿的草帽。灰陶。素面。唯上腹折转处的外壁断面呈三角形的棱。口径 24.5、下腹径 17.2、底径 12.6、通高 15.5厘米(图九八,10;图版二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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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3∶1,敛口,薄唇,折腹,平底,素面,口径 15.7、底径 9.6、通高6.1 厘米 (图九八,13;图版二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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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5∶1。较 H23∶1 小。口径 8,4,底径 6,通高 4.3厘米(图九八,16;图版二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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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 分二式

Ⅰ式 标本 H5∶2,敞口,尖唇,折腹,平底,素面,口径15.6、底径 8.6、通高 7.4 厘米(图九八,15;图版二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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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3∶2,厚唇,上腹较深,且饰一周戳点纹,口径17.5、底径 9.2、通高 8.4厘米(图九八,14;图版二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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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式 标本 H23∶11,敛口,圆腹,平底,素面,口径 13.6、底径 10.4、通高 6 厘米(图九八,17; 图版二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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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H23∶4,深腹,素面,黑陶,口径 11.2、底径 8.8、通高8.2 厘米(图九八,4;图版二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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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口器 标本 H5∶4,口沿残片,敞口,口若 Ⅰ式碗(H5∶2),敛颈,张腹,可能是Ⅱ式盆的上部(图九八,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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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盖 标本 H23∶6,上部已残,现存部分为倒覆的折腹盘形,尖唇,灰陶,口径 21.8、残高4厘米(图九八,12)。

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发现仰韶文化遗址

陶质非容器,有环、刀等。

陶环 标本 H23∶15,残半,横切面呈圆角方形,泥质黑陶,素面,内径 3、环宽 0.6 厘米(图九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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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刀 标本 H2∶9,长方形,双面凹刃,两侧有打制缺口,系用泥质陶片打制成。长8、宽3.4~3.9厘米(图九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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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器 有环、斧。

石环 标本M101∶1,残半,磨制,断面为扁方形,唯内侧一端呈斜线,断头处有对称的两个单面穿孔,内径 6.3、环宽2.2、厚0.65 厘米(图九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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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斧 标本 H23∶16,上部残失,厚体,横切面为圆角长方形,刃略呈弧形,斧身琢制,双面磨光开刃,现存头宽4.9、厚3.45、残长7厘米(图九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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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匕 标本 H23∶18,上端残失,用骨管片磨制而成,残长 8.8、上宽 2.2、刃宽 1、身厚0.3 厘米(图九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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